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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为银行对房屋未进行严格审查,不构成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判决房屋归原告朱某所有朱大强将一套拆迁安置房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大明白王大明白支付了部分房款后装修入住,因当时拆迁安置房不符合办理房屋登记条件,故王大明白购买后一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后朱大强又将安置房以68万元的价格卖给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