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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购买王女士名下的房产一套,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并搬入房屋居住,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某日,刘先生发现房屋竟被法院查封经咨询房管部门得知,该房屋系因王女士与张先生的民事诉讼案件被采取了保全措施。后刘先生向海淀法院先后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及执行异议诉讼,将王女士和张先生诉至了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请,解除了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