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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8日

工保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反担保大不同,一文读懂(银行保证金业务操作规程是什么)这都可以?

作者 : templebaike | 分类 : 财经知识 | 超过 19 人围观 | 已有 0 人发表了看法

最新小编搜集了多方资料,专门今天给大家出了这一篇文章。这个问题的话有网友私信我,这里终于找到了解决方法,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

工程担保中的反担保是担保人为债务人(如履约担保中的承包方)向债权人(如履约担保中的发包方)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在工程建设领域,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金额少则百万、多则数亿,而所收取的担保费用平均而言却不足2%,因此。

以反担保作为出具担保的条件,是担保主体规避信用风险的普遍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相应的,工程担保中担保人可以要求被担保人以其自身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或通过其他担保人等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措施的设置可以有效避免被担保人的道德风险,同时债务人违约时担保人可以通过对反担保物的处置将赔付损失风险降至最低。

而在由自然人提供保证反担保的情况下,反担保的担保作用则显著体现在追偿中追偿是指担保人在代偿(取得债权人资格)后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实现债权(追索债务)的过程——一旦发生代偿赔付的情况,担保人可以通过反担保追偿赔付,因此

反担保常被用作担保人减少、分散或化解工程担保风险的基本措施。

严格的反担保对于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而言举足轻重,了解其间差异对于债务双方而言也至关重要本文将就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与保险保单三者的反担保差异进行梳理与分析,以为市场选择提供参照1银行保函的反担保银行作为我国工程担保业务的主要承保人,反担保设置颇为普遍。

如中国银行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的申请条件均包括“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一项——足额保证金和足额担保分别对应着质押与抵押,以保证银行有权追索作为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另外工商银行的非融资类保函也以“按规定需要提供保证金和/或反担保的,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或反担保”为准入条件。

银行保函的创新形式——分离式保函多采用质押和保证的反担保形式:在由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担保的联合模式中,银行为化解自身的担保风险,一般要求担保对象提供申请担保金额30%的保证金给银行,此外担保总额与30%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常由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以保证的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

不难发现,银行保函的反担保形式以保证金为主,辅以抵押、质押或由第三方出具的反担保函且其反担保往往要求是足额反担保,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不小的压力——事实上若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提交作为反担保标的物的保证金或抵押物,还可节约一层保费。

2担保保函的反担保担保公司作为我国工程担保业务的重要承保力量,其承保也常常建立在严格反担保基础之上如依据《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第二十四条,被担保企业必须以其合法有效的资产作抵押担保,或按合同额提供等额的反担保,不得重复抵押。

与银行保函相同的是,担保公司多采取足额反担保、要求项目主体方缴纳等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同等价值的反担保物;与银行保函不同的是,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形式更加灵活,不仅包括第三方连带保证,也包括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作为抵/质押物。

来源:某信用担保公司反担保措施介绍当前,业界对“反担保措施悖理”现象仍持存疑态度:能够提供可靠反担保措施的债务人,其可通过银行以更低的费率开立保函,往往不需要担保公司担保;而没有能力提供可靠反担保措施的债务人,担保公司也不应为其担保——要求企业出具严格的100%反担保,某种程度上也挑战了担保公司的存在合理性。

3保险保函的反担保保监会于2013年年底解除了对保险公司涉足工程担保业务的禁令后,保证保险逐步进入工程担保市场,至今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工程担保形式保险公司作为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金融机构,其特长优势在于风险评估和分析

,且能够较好地对工程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得益于风险自留和风险控制的专长,保险保函的反担保措施往往设置于保险时效长、担保风险高的险种中,如履约保证保险、质量保证保险。

来源:某公司关于办理履约保证保险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与均须投标人提供反担保的担保公司投标担保、银行投标保函不同,投标保险保函基本“无反担保”基于这一优势,投标保险保函也得以实现网上全流程操作,对于投保人而言不仅简化了办理手续,也显著减轻了资金压力。

来源: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三大系统”正式上线(湖南新闻网 2019.06.28)

反担保作为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本身具有其制度合理性但工程担保的盈利之本在于提供帮助受益人转移信用风险的服务,通过审慎的风险评判而自留一部分风险是其为建筑市场创造价值的根本途径一味设置足额反担保俨然背离担保初衷,未来担保主体还是应该通过核心竞争力实现风险转移,助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升级。

本期内容提要:综合了网上各类观点,从中找出了一些比较靠谱的分享,希望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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