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兄弟们给我留言,询问一些问题,无奈当时手中并无详细资料,所以也并未解答,这里给大家发布一篇有关个人见解的文章。
众所周知,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很多的,既有综合排放标准,也有行业排放标准,还有地方排放标准,而且还会有新的排放标准颁布实施更让排污单位头疼的是,有时环评审批要求执行的排放标准还会和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求执行的标准不一致,那么到底该执行哪一个呢?有没有什么规律可循呢?本文就为解决这个问题的,相信您看了后会知道答案的。
1、在没有新的要求时,原则上执行环评审批要求的排放标准大家要注意,这里新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这些:原排放标准被修订并颁布实施、国家制定了行业排放标准、地方制定了地方排放标准、以及新的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的排放标准。
举个例子,某排污单位有一台燃气锅炉,环评审批要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氮氧化物执行2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当地被划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后,并经当地省级政府公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后,就执行该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就变成150毫克/立方米了;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及上海市、江苏、浙江和安徽省政府印发《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燃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执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 毫克/立方米。
2、原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行业排放标准颁布并实施后,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仍然举例说明,某涂料生产企业,原环评审批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实施后,就执行涂料行业的排放标准。
3、既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又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因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设立是建立在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之上的,其标准值要严格于国家排放标准但有种情况非常特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较早,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经修订后,污染物排放限值比地方的要求更严,这时就要求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最后总结一下,原则上执行环评审批要求的排放标准,但标准有更新时,执行新标准要求同时有综合排放标准,又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同时有国家排放标准,又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排放标准不同的标准要求有不一致的,执行要求较严格的。
您弄明白了吗?
好,今日的介绍就到这儿,大家只要注意上文中的核心内容和具体内容就行。本篇文章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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